首页 > 属性 > 知识 > 法律如何规定网络游戏装备,网络游戏买卖装备犯法吗

法律如何规定网络游戏装备,网络游戏买卖装备犯法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16 19:16:04 编辑:利好装备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网络游戏买卖装备犯法吗

不犯法,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不准买卖游戏装备啊!

网络游戏买卖装备犯法吗

2,网络游戏的装备游戏账号受法律的保护吗

当然是管不到的,怎么管,不是所有的基础公务员都是电脑高手,除了找网络运营商,其他没路子。而网络运营商拽的,小小客服,各种拽,你懂的。
受法律保护
法律暂时不涉及到这一块
是 的

网络游戏的装备游戏账号受法律的保护吗

3,关于网络游戏虚拟币及装备的法律法规请高手帮我解答

现实的法律不能对涉及虚拟物的任何纠纷都进行裁判并不是所有涉及虚拟物的纠纷都可以由现实的法律来进行裁判(改成这样更好点?前句有歧义)。换言之,法律不能对虚拟物给以概括性的保护,而要视具体情况进行裁判。确定裁判范围的标准是:考察该虚拟物是否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发生了具有法律意义的联系。 比如RMB够买网络游戏虚拟币及装备的时候
不明白啊 = =!

关于网络游戏虚拟币及装备的法律法规请高手帮我解答

4,关于网络游戏的法律问题

朋友,对这样的事,对于游戏运营商来说,最终结实权在他们手上,看看官方是否有什么说法。关于法律问题,你看看http://www.cyberlawcn.com/中国网络法律网。应该会找到你所要的
期待
其实关于网络游戏的问题比较复杂,我国也还没有具体详细的法律规定虚拟物品相关权利。你描述的情况还不是很清楚,联通和网通合并为什么游戏没法玩了?是游戏关掉了?还是你的网络没法玩这个游戏?如果是游戏关掉了的话。那么其实中间包含的法律关系应该是一个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你向游戏营运商购买点卡,取得游戏的权利,营运商有义务为你提供相应服务。但现在游戏整个关闭导致你无法享受到相关的服务,你可以要求赔偿。不过如果你的游戏是所谓“免费”网游,是游戏里有商城的,那就可能比较难说了。营运上可能会仅仅“补偿”一点,甚至没有。如果是网络的问题,你可以找相关网络营运上反映问题,可能是网络终端的问题。最后说句,游戏毕竟是游戏,不能太较真,有钱也适当投入,现在的打着免费旗号的游戏,比点卡收费的游戏存在更多的消费陷阱和潜在消费规则。希望你能将过多投入的钱用在对生活有用的地方~祝生活愉快~
这个网络游戏运营商是违法的,因为强迫消费者进行消费,而为达到个人经济利益的产商,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这和强买强卖没有什么区别,是一个性质的。详见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记得去年百度只是提供盗版MP3的搜索链接,并没有提供相关下载服务,而且主观上没有对这些被链接网站进行非技术性的选择和控制,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5,国家有没有哪天规定是针对网络游戏装备被盗的

今后玩游戏装备被盗,造成财产损失将有定价规范可参照了。东莞市物价局日前出台了全国首个《刑事案件中涉及网络犯罪物品价格认定技术规范》,若游戏装备被盗,将以同等水平的玩家获得该装备所付出的劳动时间作为依据,来计算物品价格。此外,该《规范》还对网络虚假传销和假冒伪劣产品的涉案金额如何计算,作出了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时薪标准作为定价依据东莞市物价局表示,现在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以及利用网络技术实施犯罪的现象呈高发多发态势,且危害性越来越大。“我们今年已接到两宗这样的案件,由于网络犯罪是一种特殊环境下的新型犯罪行为,对网络犯罪物品价值数额的认定,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我们就不知道如何作价,给价格认证做出结论带来压力,所以就顺势推出了这个规范。”该《规范》主要根据网络犯罪特点,将涉及的物品类别分为故意破坏、网络盗窃走私诈骗、网上毁损商誉和网络非法经营四大类,各类别物品都有明确的作价方式,可对行为人的犯罪数额作出准确的价格认定。比如对于“黑客利用计算机病毒,在线传播或袭击他人网站、计算机或软件程序”,将以“完全修复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算,如无法修复的,以现时价格重新建设或购置所产生的费用计算”。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尤其是盗窃他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如虚拟货币、装备等,将借鉴韩国的管理制度,由游戏开发商、运营商根据同样游戏水平的游戏者,获得此游戏装备所付出的劳动时间价值计算盗窃数额。玩家时薪5元多?至于具体劳动时间里,每小时的报酬如何计算?该负责人解释,“将按照东莞市最低工资1310元/月,除以30天得出每天8小时的劳动报酬,再推算出来。”南都记者据此算出,以此得出每小时的薪酬仅为5.46元。如此看来,以最低工资标准来衡量玩家的月收入,是否有偏低之嫌?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游戏玩家不算是一种职业,起码在国家的职业认定里没有这一项吧”。代购涉案金额认定 将计入关税对于目前较隐蔽的通过网络营销或代购方式进行走私物品的,该《规范》规定走私数额将按本地区市场零售中等价格计算,“如果国内市场没有销售的,按该物品拟进口加同类物品的相关税费计算,如在国内生产但仅在国外市场销售的,按国内离岸价格加同类物品的相关税费计算”。同时,针对非法经营类犯罪活动从实体到虚拟的转移,物价部门也对网上非法经营物品的犯罪数额认定作了明确的规定:凡属于网上非法传销物品的,以传销物品的市场零售中等价格计算,传销物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按物品的实际价格计算,无法查明实际价格的,以成本法计算。该负责人举例称,“比如一个化妆品,它非法传销时卖出去的价格是100元,但实际价格只有10元,那么涉案金额就是90元”。另外,“还有双十一中,有20%以上的退货都是因为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今后在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的,按查获的实际销售价格进行计算涉案金额。”据悉,若无实际销售价格但有标价的,按标价计算;无法查明实际销售价格也无标价的,按被假冒注册商标物品正品的市场零售中等价格计算。而对于通过网络或电视媒体进行以次充好或虚高价格等达到诈骗目的的,以物品的实际价格计算犯罪数额。
网络盗窃
超过一定的数额就是犯法的可以去警察局立案

6,请问网络游戏购买的装备受法律保护吗

网络虚拟财产一般是指网络游戏玩家通过网络游戏积累或直接向网络游戏运营商购买的网络游戏币、游戏装备等虚拟的财产。随着网络游戏的盛行,网络虚拟财产已成为上千万网络游戏用户的重要财富,与此相伴,网络虚拟财产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已成为一种全新的经济现象,甚至出现了以网络游戏积累虚拟财产并予以出售的特殊职业者。在网络虚拟财产的积累和交易过程中,网络虚拟财产被侵犯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因之而起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不断发生。 实践中,网络因虚拟财产引发的民事纠纷大致有如下情形:其一,网络虚拟财产被盗引发的玩家与盗窃者之间、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其二,网络虚拟财产交易中欺诈行为引起的纠纷;其三,因运营商停止运营引发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其四,游戏数据丢失损害到网络虚拟财产而引起的纠纷;其五,因运营商误以为玩家使用外挂账号被封引起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 面对不断发生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拥有者在与运营商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往往选择求助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没有直接对应的法律条文,但是,人民法院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法律屏障,不能因此而置之不理,在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依据出台之前,应当合法、合理、稳妥地处理此类纠纷。在虚拟财产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应当弄清楚网络虚拟财产是不是法律保护的合法财产,这是适用法律审理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的前提。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笔者认为,应当扩大该法条中“其他合法财产”的解释,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其他合法财产”范围之内。这是因为:其一,网络虚拟财产这一特殊标的物具有财产属性且不为法律所禁止。网络虚拟财产尽管存在于网络虚拟世界中,但这种财产凝结着某种体力或脑力劳动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拥有者对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这些特性为广大玩家普遍认可和接受,因此这种特殊财产与现实财产一样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二,网络虚拟财产取得手段不为法律所禁止。网络虚拟财产是玩家花费时间和精力进行游戏积累或直接向网络游戏运营商购买而取得,是游戏者付出劳动、智力或金钱的一种成果,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如何适用法律来审理此类案件。从网络虚拟财产引发的民事纠纷的情形来看,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审理不能适用知识产权法,因为存在于互联网中的网络虚拟财产不具备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等知识产权的权利特征,网络虚拟财产的拥有者可随时随地使用,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况且,受到侵犯的往往是玩家通过付出劳动、金钱而得到的虚拟财产,并不是网络运营商智力开发的虚拟物品,如果适用知识产权法来调整,对于玩家是不公平的,且违背保护虚拟财产的宗旨。 就目前权宜而言,适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调整此类纠纷较为妥当。其理由在于,网络虚拟财产供应者亦即网络游戏运营商与游戏用户之间存在非典型的服务合同关系,在该合同中,游戏运营商和玩家是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玩家注册账号,接受网络运营商的服务,并以按时间付费或接受网络广告为对价参与游戏,玩家要获取虚拟装备,需付出精力或金钱。游戏运营商则应当负有保障玩家虚拟财产安全的义务。同时,网络游戏也是玩家的一种特殊消费,经营者有保护消费者的责任,玩家作为消费者在接受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服务时,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要求。如果是由于游戏运营商的技术和运作差错造成玩家虚拟财产损失的,应该由游戏运营商来承担相应责任,恢复玩家的级别和装备;如果是第三方非法窃取,但游戏运营商在服务过程中因疏忽而没有尽到安全防护义务造成玩家损失的,也应负连带责任。其法律根据就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或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7,跟网络游戏有关的法律问题

中国宪法 对于网络这块 基本属于空白 注意 是空白 ~ 也就是说你在网络上吃亏 只能自认倒霉 !这是真的.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法理依据 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规定的较为滞后,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并没有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做出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没有对 “虚拟财产”的数据资料做出规定,玩家对虚拟数据的权利也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九项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一项,因此使得“虚拟财产”的权利主张陷入了一种无法可依的尴尬之中。但笔者并不完全赞同这一观点,我们应该用动态的眼光看待财产的内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产的内容已经发生膨胀,享有财产的手段也更加丰富。要从行为的角度理解财产,即你有权利做什么,有权利获得什么,而且这种行为最终可以用金钱来衡量。从这个角度讲,财产已扩大为一种权益。在丰富多彩的现代社会,还把财产局限于实物的观点是错误的。 在《民法》教程中,也将财产分为三种类型,即一种是静态的财产,就是物权里面所说的,包括所有权等。第二种是动态的财产,就是在交易当中的财产,比如说订立合同,你买人家东西,要给人家钱,财产是在交易当中的财产,第三种财产就是无形的财产,比如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里面体现的财产。这三个是目前国际上通常讲的三种财产,那么现在是不是还应该有一种网络当中的“虚拟财产”,我觉得应该看到,它也是一种财产,或者将“虚拟财产”归于一种特定的无形财产,使其在现有的法律中,当网络“虚拟财产”受到侵犯或盗窃时有法可依,不会造成“虚拟财产”的财产权权利的主张陷入尴尬局面。 网络“虚拟财产”发生纠纷取证困难 因为在目前的条件下,很多游戏很难去判别这个物品是不是你自己直接取得的,这种方式在目前可能还有一些困难。 一是“虚拟财产”的诈骗存在取证难的问题,现实生活中银行存款有存款单、购物有发票凭据,但在网上,所有电子数据都存放在运营商的服务器中一旦丢失,很难找回,而且没有规范的法律依据,运营商未必愿意付出较大成本来为客房提供相关证据; 二是网上追查犯罪嫌疑人也有相当难度。在网上,多数玩家不用实名注册,即使查到了某个ID号,你也不清楚对方的真实情况。 、“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亟待完善 就目前情况看,网络游戏玩家的“虚拟财产”失窃被盗,基本还达不到新刑法中规定的“互联网犯罪”的程度,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又存在着对“财产”概念的盲区。尽管很多专家都赞同为虚拟财产“正名”,但专家们也承认,即便法律能确立“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但如果缺乏可操作的关键的规则,执行中也存在一些考验。======================================================== 我也是其中一受害者,我曾经采取过法律手段。 1.现在网络上的法律还是一个空白,在这方面的问题没有采取重点保护. 2.如果把这事分析道现实社会上来讲,你是买东西的,他是卖东西的,你也看到他有东西,于是你拿钱去买 ,而最后钱给他了,不给你东西,这种属于民事诉讼. 3.况且还是异地作案,按照现在中国公安机关的做事风格的花,你就自认倒霉好了,有的公安民警连知道这是干什么的都不知道. 那次我也是被骗的,1000多.我也就任倒霉了.没办法,这就是中国法律在网络上的一大空白! 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管这些事。但过去有过类似的法律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认为你在游戏中的虚拟物品是你通过合法渠道消费取得的相关网络服务,应该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即使该虚拟物品单方面被认为是违背游戏规则而存在,也必须肯定你的消费所得权益。过去法院对这样纠纷多是协商解决的,协商结果多是网络公司收回虚拟物品并对消费者提供补偿。你的“极品装备”如果没有被认为是违背游戏规则的物品应该可以要回,如果违背了依然可以得到补偿。这样的事打官司不值,如果非打不可,先准备好你拥有该物品的证据,和网络公司扣留的证据。其他问律师
侵权是侵权不过不知道法院会不会受理最好还是先协商吧你也没那么多时间去跟他们打官司吧
你绝对很吃亏 ! 因为中国宪法 对于网络这块 基本属于空白 注意 是空白 ~ 也就是说你在网络上吃亏 只能自认倒霉 !这是真的.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法理依据 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规定的较为滞后,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并没有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做出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没有对 “虚拟财产”的数据资料做出规定,玩家对虚拟数据的权利也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九项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一项,因此使得“虚拟财产”的权利主张陷入了一种无法可依的尴尬之中。但笔者并不完全赞同这一观点,我们应该用动态的眼光看待财产的内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产的内容已经发生膨胀,享有财产的手段也更加丰富。要从行为的角度理解财产,即你有权利做什么,有权利获得什么,而且这种行为最终可以用金钱来衡量。从这个角度讲,财产已扩大为一种权益。在丰富多彩的现代社会,还把财产局限于实物的观点是错误的。 在《民法》教程中,也将财产分为三种类型,即一种是静态的财产,就是物权里面所说的,包括所有权等。第二种是动态的财产,就是在交易当中的财产,比如说订立合同,你买人家东西,要给人家钱,财产是在交易当中的财产,第三种财产就是无形的财产,比如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里面体现的财产。这三个是目前国际上通常讲的三种财产,那么现在是不是还应该有一种网络当中的“虚拟财产”,我觉得应该看到,它也是一种财产,或者将“虚拟财产”归于一种特定的无形财产,使其在现有的法律中,当网络“虚拟财产”受到侵犯或盗窃时有法可依,不会造成“虚拟财产”的财产权权利的主张陷入尴尬局面。 网络“虚拟财产”发生纠纷取证困难 因为在目前的条件下,很多游戏很难去判别这个物品是不是你自己直接取得的,这种方式在目前可能还有一些困难。 一是“虚拟财产”的诈骗存在取证难的问题,现实生活中银行存款有存款单、购物有发票凭据,但在网上,所有电子数据都存放在运营商的服务器中一旦丢失,很难找回,而且没有规范的法律依据,运营商未必愿意付出较大成本来为客房提供相关证据; 二是网上追查犯罪嫌疑人也有相当难度。在网上,多数玩家不用实名注册,即使查到了某个id号,你也不清楚对方的真实情况。 、“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亟待完善 就目前情况看,网络游戏玩家的“虚拟财产”失窃被盗,基本还达不到新刑法中规定的“互联网犯罪”的程度,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又存在着对“财产”概念的盲区。尽管很多专家都赞同为虚拟财产“正名”,但专家们也承认,即便法律能确立“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但如果缺乏可操作的关键的规则,执行中也存在一些考验。======================================================== 我也是其中一受害者,我曾经采取过法律手段。 1.现在网络上的法律还是一个空白,在这方面的问题没有采取重点保护. 2.如果把这事分析道现实社会上来讲,你是买东西的,他是卖东西的,你也看到他有东西,于是你拿钱去买 ,而最后钱给他了,不给你东西,这种属于民事诉讼. 3.况且还是异地作案,按照现在中国公安机关的做事风格的花,你就自认倒霉好了,有的公安民警连知道这是干什么的都不知道. 那次我也是被骗的,1000多.我也就任倒霉了.没办法,这就是中国法律在网络上的一大空白!
文章TAG:法律如何规定网络游戏装备法律如何规定

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